在黄女士看来,她为儿女保住了更多的公司资产;
在路父看来,一双子女不懂也不会插手公司经营。
皆大欢喜。
以路父当时的身家, 这份离婚协议从表面看起来,对黄女士并不太刻薄,毕竟一应贷款都不需要她承担。
做生意的人哪儿会没有贷款呢?路父常年从银行贷着千儿八百万。
并且这份协议的最后一条, 关于公司股权的分配最大程度地保证了路楠和路杨的利益。
上辈子, 路楠是在父母离婚之后才‘被通知’的——是的,华国大部分的家长应该都这样吧, 在他们眼里,孩子始终不是独立的个体,不具备被他们当做一个独立的人来对待的资格。
那个时候的黄女士出于报复的心理,给放月假回来的路楠看了离婚协议。
“这是我为你们争取的!”
“你知道什么叫做有了后娘就会有后爹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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